「嫖宿幼女罪」受害人和她的母亲(2)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不断被打破的平静
18年来,妈妈为帮我申诉,常年奔波于北京和长春之间。
有很多次,我想对她说:要不算了,都这么多年了,告不赢的。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我心里有巨大的不甘。每次母亲尝试申诉,需要我出面的地方,虽不情愿,我还是会参与。每次希望升起来,最后又都以失望告终。日复一日,均是如此。
2005年8月,我14岁,在铁北四路生父的家中,我被一个叫荆勤守的中年男人强奸。事后我了解到,这场强奸的幕后策划者,是我的亲生父亲周志章及其女友王娟。之后,周志章和王娟又两次把我卖到洗浴中心,让我经历了一生难忘的黑暗生活。
事发一年后,妈妈配合警方,抓获了王娟、周志章和荆勤守三人。又过一年,2007年7月11日,妈妈拿到两份判决书:王娟和周志章因介绍、容留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荆勤守因嫖宿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是具备有效同意,这意味着我经历的那场噩梦,不是强奸,而是“自愿进行卖淫”。这个判决在之后的18年,让我和我的家庭在泥潭中越陷越深。
“我孩子怎么会卖淫呢?”不久前,家里来了记者,妈妈试图用自己的逻辑,说服对方相信我的清白。
她会给对方提起我爱干净的性格,提醒对方我说话的方式,文绉绉的,“我们彤儿,之前学习可好了。”还有强调我们家曾经的富裕——我在小学时,世纪之初,就拥有了一部手机。
她只要接到话茬,就会滔滔不绝地描述。我有时候听得尴尬,只想逃走。
我曾对妈妈带律师或记者来见我这件事,感到无比恐惧。想到自己的事情有可能暴露,进而影响到现在的生活,一种强烈的恐惧感,就会从胃里翻涌出来。
更加难过的是问答环节,不论是问起我的过往,还是当下的生活,我都止不住大哭。我的生活是经不起细想的。
2005年那段黑暗的日子,我从来不会主动回忆,那些记忆只会在噩梦到来时,把我吓醒。每当我述说它们,那个逼真的场景,就会清晰地展现在我眼前。有时我会害怕得必须用口罩遮住眼睛,不断揉乱头发,才能保持当下的现实感——那件事已经非常遥远了。
几次问答,妈妈都在不远处陪着我。她不敢打扰我跟律师记者们的对话,就给自己找些活干,收拾旧衣服,扫地抹桌,或是整理冰箱里的饭菜。听见我失声大哭,她会立马放下手中的活,小跑过来,抱着我的头,一边摸我的头发,一边说:“大宝贝儿,咱不哭,人家是来帮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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