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技术秘密加上“保护锁”(2)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技术秘密诉讼频发的现实反映出,技术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活力、占据市场份额甚至进入国际市场、获得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保护技术秘密对于国家产业竞争优势亦有重要影响。
与其他技术类案件不同,技术秘密侵权纠纷的特点是证据繁多琐碎,事实认定困难;涉及科技人员、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以及人才流动、创新激励与投资保护的平衡,法律适用难点多;当事人保密意识和诉讼能力欠缺。
记者梳理发现,在最高法改判案件中,裁判文书篇幅最长的技术秘密侵权案达9.6万余字共171页。从这些判决中,可以深刻感受到最高法对技术秘密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实质效果。
专家表示,技术秘密保护作为企业获得技术红利的秘密武器,是众多研发型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企业因此会投入大量资金、物力和人力。如果允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他人技术秘密而不承担充分赔偿责任,将会鼓励这种投机行为,从根本上影响高质量发展。
在所有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秘密侵权纠纷审理难度最大,这是当事人和裁判者的普遍感受,也是业内共识。在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以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投入、保护创新行为、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采取适时转移举证责任、排除举证妨碍、采取临时措施、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销毁侵权生产设备等举措,积极履行司法职责,使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难题得以有效化解,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表示,在总结四年审判工作的基础上,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指定专门合议庭,集中专业力量审理技术秘密案件。“专门合议庭能够深入研究技术秘密侵权纠纷的产生原因、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如何更好地保护技术秘密的建议,从而推动社会治理,形成尊重创新、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助力高质量发展。”郃中林说。
恶意侵权要依法严惩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不像物权那样容易为权利人所控制等特点,因此恶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谋利的行为较为常见。
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率先引入惩罚性赔偿,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新增该项制度。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全部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旨在通过对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从而达到社会治理的效果。
“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是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的第一案。卡波是聚丙烯酸、羧基乙烯共聚物,广泛应用于乳液、膏霜、凝胶中。该案中,一审法院判决侵权方2.5倍惩罚性赔偿。最高法认为,侵权人直接故意侵权,完全以侵权为业,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获利巨大,还有举证妨碍等情节,从而判赔5倍的惩罚性赔偿,达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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