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方而不割,顺势而圆,行方圆之道!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作者:葛荣晋

圣人方而不割,顺势而圆,行方圆之道!


“方而不割”命题源自于《道德经》第五十八章。老子云:“圣人方(方角)而不割(损害),廉(棱角)而不刿(音“贵”,刺伤),直而不肆(放肆)。”在老子看来,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本质的规定性,它的存在和变化都有一个许可的极限。“方正”品格的极限是“有割”,品行方正虽好,但不能因过度“方正”而损害他人,应随俗方圆;有棱角、有个性虽好,但也应避免过度刺痛他人,以免造成紧张的人际关系;“正直”品格的极限是“有肆”,行为正直虽好,但不可放肆,任意行事,应学会尊重他人。这些“内方外圆”的美德一旦超出了它们的限度,突破了它们的临界点,事物便丧失了原有的本质而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一切矛盾都是相互包含、互相渗透,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和趋势。“方”、“廉”、“直”虽是好的品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向“割”、“刿”、“肆”等坏的方向转化。
所以,深谙辩证法的人能够以“中道”自律,对自身的品格进行适时调节,力求控制在 “不割”、“不刿”、“不肆”的限度内,真正做到“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方可达到为人处事的圆通境界。
一、“做人要圆”,“做事要方”
“方圆之道”是一种为人处事的态度和艺术,它的基本含义是“做人要圆”,“做事要方”,把“方”与“圆”有机地结合起来,方可达到圆融的理想人生境界。
每个人在人生道路上,无非是“做人”与“做事”两件事。做事难,做人更难。如何才能做好这两件事呢?从古至今,都是中外哲学家思考和探讨的永恒的人生问题。
所谓“做事要方”,是说做事一定要遵循规则或规矩,切不可随意胡作非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求人做事既不能违法,也不能缺德,切不可逾越“法律”与“道德”雷池一步。每一种社会职业虽有自己的特定行规,但是“诚信”则是商道的基本法则。遵之,一诺千金,为商必成功;违之,行欺诈,失信于人,为商必失败。“廉洁”是做官的基本原则,要求做官者不能以权谋私。遵之,即是清官;违之,即是贪官。“求是(追求真理)”是学者的基本要求,不能弄虚作假。遵之,积薄成厚,必有成就;违之,沽名钓誉,必成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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