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2H331000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26)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1.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当经相关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技术文件和资料。
(2)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将测试报告。
四、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法律责任及规定的处罚
1.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1)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
(1)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2)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应负的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3.施工前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电梯制造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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