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之父宋慈:一部《洗冤集录》,为亡灵说话的人(3)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在不断的一线判案中,宋慈总结出独到的见解。对于不同的伤痕,要找到致命伤,“凡伤处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如死人身上有两痕,皆可致命,此两痕若是一人下手,则无害;若是两人,则一人偿命,一人不偿命。”至于哪个致命伤是主要责任,那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往的中国传统狱讼,一般都是重视口供,反而忽视调查。而宋慈却提出要参照口供和证据,对于口供要加以甄别,不能轻信一两个人的话。因为口供的主观性太强,一旦串供就会失真。“告状者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用调查中的证据来鉴定。当然,有了证据,即便罪犯不承认,那也能够定罪了。
洗冤泽物,尊重事实
成书于1247年的《洗冤集录》,是宋慈以毕生之所学而著。四次担任提点刑狱司,丰富的一线经验,深刻的自我反思,让他更加慎重。身为法官的他,就是要“洗冤泽物”。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任何的坏人。用精湛的法医技术,让真相大白于天地。这一切,就是为了让死者安心,生者慰藉。
对待逝者,宋慈表现出法官特有的职业素养。他一反理学家们“非礼勿动”的束缚,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因为许多死伤之人,他们的死因就在最细微的地方。宋慈坚持实际的态度,在当时有难得的积极作用。至于检验尸体的方法,《洗冤集录》里也有详细的记载,与今天的法医验尸颇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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