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警惕!事关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家长和学校千万要注意!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电动自行车如今已成为了
很多人生活中的“必需品”
但请注意
未满16周岁
是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的!
因为未成年人对路况的判断
往往不够准确
遇到危险时的处置能力也欠缺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事故案例
4月11日14时许,东安县某学校15岁女生邓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东新路与大众路交叉路口时,因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与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所幸仅受轻微伤,并无大碍。
经调查,当时正值下午上学时间,邓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赶往学校时未注意观察路口来车情况,导致事故发生。交警认定,邓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且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未保持安全车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对邓某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就邓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永州公安交警提醒
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家长要做好对孩子的监管看护,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
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尤其是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标志、标线的路口时,应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尤其是其他方向可能有车辆、行人经过,而视线被建筑物、植被遮挡时尤其要做到慢行、观察,确保其他方向没有车辆、行人时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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