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后迟迟不抓人,是否正确?我来告诉你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在立案后一直不抓人是不是合理的问题,让很多人一直很纠结。甚至有很多人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那么就应该将嫌疑人抓起来,因为犯了法的人就不应该逍遥法外。
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多,但是这种想法可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就必须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且还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才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说的更明白些,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如果认为嫌疑人存在以上几种情形的,就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的强制措施,如果认为嫌疑人不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的,完全可以不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那么,是不是说,公安机关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没有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就可以将案件无限期的拖延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公安机关虽然没有对嫌疑人进行拘留,但是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应该启动,例如给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总之不能立案后,没有任何进展,也不采取任何措施,这是违反办案程序的。
也就是说,在立案后是否需要“抓人”是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侦办的需要,以及是否符合拘留条件,在权限范围以内来决定的。但是,有些时候,在立案后不对嫌疑人采取刑拘措施,就让一些受害人及其家属不理解,甚至会觉得公安机关有包庇之嫌。
我个人认为,法律法规摆在那里,任何人都必须遵照执行。包括公安机关作出的任何决定必须依法进行,也包括一些受害人的想法,也必须依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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