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全部凉凉!这10个案例够典型(7)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二、案件评析
本案的重点在于判定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该条款所规制的主要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注册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情形。
本案中,被异议人先后在多类商品上申请注册86件商标,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另有“三书”、“夕姿”、“宜莎恋香”等多件商标与他人天猫旗舰店名称相同或近似,其中部分商标已在注册审查程序中被驳回,初步审定公告后被异议的16件商标均因恶意注册商标而被不予核准注册。此外,被异议人关联公司包括易县北极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79件商标,被异议17件 )、保定白子莲花商贸有限公司(申请44件商标,被异议5件)、保定森林鸮鹗商贸有限公司(申请81件商标,被异议12件)等公司申请的部分商标也均与他人天猫旗舰店名称相同或近似,其中部分商标已在注册审查和异议程序中被驳回或不予核准注册,部分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认定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并结合本案双方商标文字相同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异议人大量注册商标的行为超出一般市场主体实际使用商标的合理需要,且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此种注册申请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关联公司联合大量注册,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案件。与其他恶意抢注案件不同的是,被异议人并不是抢注知名品牌,而是抢注天猫网店名称。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被异议人法定代表人名下同时注册了多家公司,联合申请注册商标,且均为抄袭、模仿天猫店铺名称。这种行为相当具有隐蔽性,孤立审查很难用现有法律予以规制。商标局对此类注册申请的审查,不限于申请人本人,也包括与其存在特定关系的主体。在异议程序中通过查询关联企业信息、商标申请审查、关联案件审理情况等,对商标申请人及关联企业的申请注册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甄别是否具有恶意注册情形,从而有效地限缩申请人恶意注册的空间,更好地实现立法意图,维护正常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异议审查七处 龚家兴)
第33838169号“好待百”、第33827187号“梦多加喱”商标异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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