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发布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简章(3)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核,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候选考生。
录取原则
1.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条件。
2.候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我校及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志愿。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依据学校招生章程安排专业(类)。
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3.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发布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简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实施方案,下设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工作。
2.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邮箱:[email protected]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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