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简章(3)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网络报名审核和现场确认审核只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进一步审核在复试进行。考生在任何一个环节弄虚作假,我校(院)均有权取消该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资格。
(四)准考证下载及打印
通过现场审核确认并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可于3月16-20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A4白纸单面打印。
五、初试
1.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考场安排。考场安排将于2020年3月19日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持有效准考证于2020年3月20日8:30-17:30到我校(院)提前熟悉考场。
3.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向我校(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招生办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六、复试
1.复试办法、获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及详细安排于2020年4月下旬在网上公布。
2.复试小组可以根据考生情况进行相关学科的笔试加试。
3.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七、录取
1.我校(院)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 经我校(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2020年我校(院)录取定向博士生实行比例限制,各教研部门或一级学科通过“统一考试”方式录取定向生名额情况参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目录》。录取时由教研部门按照定向生数量不超过(可以少于)简章划定的招生名额录取。
3.对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院)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人事档案;对拟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院)将与定向培养考生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院)规定,档案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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