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直播”,哄客与平台难辞其咎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10月15日,网红博主“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去世。网传其患有抑郁症,当时并非真想自杀,而只是想借此引起男友重视。事件发生后,死者家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直播间有人起哄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将追究起哄者的法律责任。
生命终究只有单程票。即便当事人喝下的农药是她稀释的,即便直播结束后当事人自行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仍没能避免悲剧的发生,这不免让人扼腕叹息。
抑郁自杀是个社会议题,但是,此事之所以引发舆情热议,最关键的是一些看客在当事人直播时所展现出来的人性之恶。在当事人将疑似农药的瓶子拿到镜头前时,竟有网友在弹幕上写道“快喝”“瓶子里不会是尿吧”“要喝就喝”……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很难说,是不是某几个戾气横生的字眼,成了促使当事人愤而喝下农药的那一片“雪花”。
这几天,大家都在讨论事件中哄客的法律责任问题。从刑法规定看,起哄者可能涉嫌犯罪的理由,主要在于能否评判为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如果主播心智健全且早有自杀之心,那么哄客们尽管添油加醋促使其强化自杀决心,事实上也很难被定罪入刑。但即便暂时难以入刑,也并不代表实施这种行为就可以逍遥法外。一般来说,可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起哄者进行行政处罚。比如2020年12月27日,河南邓州一女子在某跨河大桥欲轻生投河,男子杨某奇为博人眼球,现场起哄怂恿该女子投河自杀,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后被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处罚。
同样值得反思并追问的,是直播平台之责。在这起事件中,直播平台对风险控制的粗疏同样让人心生疑虑:第一,“喝农药”这样的关键语音或关键字眼,为何没能触发直播平台的风险预警机制?第二,在不少网友表达急切关心时,为什么直播平台未及时介入?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亦明确规定,网络表演不得含有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内容。由此可见,网络上出现“直播自杀”等恶性事件,平台方并不能两手一摊、两肩一耸装没事人。
底线法律之外,还有世道人心。抛开法理上的纠结,从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角度看,拿生死调侃的哄客、放任自杀表演的平台,无论如何都难以在人命关天的案例中把自己“择干净”。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近日发布的《直播电商成长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参与网络直播的用户规模持续扩大,目前已超6.3亿。当下,中国几乎各大社交软件都具有直播功能:有人直播唱歌、有人直播讲课、有人直播带货……越来越多的人玩直播、越来越多的人看直播,这个时候,如果直播领域“无法无天”,互联网就走到了美好生活的反面。在触目惊心的“死亡直播”中,哄客与平台难辞其咎。尽管从对他们追责的结果预期看,或许情况不太乐观,但追责态度本身就是对责任与良知的唤醒,也是对权利与自由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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