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就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三批典型案例答记者问(3)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三、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失智、失能老年人增多,相关监护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请问,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否有所体现?如何利用民法典新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答:确如您所言,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如何充分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保障失智、失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鉴于此,我们选取了一个对指定监护人创新监督模式的案例。这个案例中,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有三名子女,均愿担任老人的监护人,同时认为其他子女在监护方面存在不利因素,担心不能尽责,争执不下。人民法院考虑最便利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判决指定其中一个子女担任监护人,同时,要求其每月定期向其他子女公示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真正让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落地生根。该案中,以监护人履职报告和定期公示为内容的创新模式,让失能老人监护归于“老人本位、家庭成员共同参与”。有利于促进矛盾纾解和孝亲敬老家风建设,对监护人监督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引导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让失智、失能老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社会的友善,让他们活得更有尊严。
同时,也为在家庭内部如何对监护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了切实有效的规则参考和行为指引。
民法典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意定监护制度。这个制度对老年人尤其是担心随着年纪增长、身体机能衰退可能导致失能、失智的老年人非常贴心和友好。满足了老年人“我的监护我做主”的愿望,体现了对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格尊严的充分尊重。老年人可以在身体尚康健、神志尚清晰时与自己最信任的人提前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受委托的可以是其亲属、朋友、同事,还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通过意定监护制度对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生活提前作出安排,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考虑参照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确定意定监护人的同时,约定由其他人对该监护人进行监督,充分保障老年人得到全面照护。
编辑: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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