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实名公开一批“色狼”,侵犯隐私了?(4)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但他认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色狼”的伺机下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范,在政府网站公开包含行政相对人姓名的处罚信息也符合程序要求。
“政府网站公示处理结果目的是为了以儆效尤,如果完全隐藏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则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不能达到震慑效果,但公示的信息过多则会侵犯行为人的隐私权。”他表示,政府网站公开的处理结果难免会涉及到个人隐私,但只是公示了行为的姓名,没有其他的身份信息,这样的做法将处理他人隐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因此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而且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在多个网络搜索引擎,搜索多名被处罚人的姓名,并不能检索到相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也就是说,只有在一些政府政务公开页面,才能查询到相关的内容。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也认为,隐私的保护是有限度的,“一旦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公开,那这种法律的效力当然大于隐私保护的要求,因此不存在侵犯隐私的情况”。
“因为是法律授权公开的,即便造成侵害,也只能有被公开人自己承担”,他表示。
陈文明强调,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比如上述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一般也不能进行对被处罚人进行全民公开,“因为有了这样的法律规范,受害人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去履行相关的职责或义务”。
但也有观点认为,实名曝光未必能震慑“漏网之狼”。撇开可能存在同姓名的情况不谈,在北京市民林琪(化名)看来,发生在公共场合里的猥亵事件大部分是陌生人作案,披露猥亵者的名字对于受害人并没有什么意义。此外,一些猥亵者可能存在心理疾病,曝光之后的作用也存疑。
林琪也曾在地铁上被“猥亵”:一名中年男子假装睡觉,眼睛闭着,但手慢慢挪到她的腿上,且不止一次。
“他一看就是惯犯,而我没有任何证据”,林琪说,直到临近下车前,她才指控了这名猥亵者,但遭到对方否认并辱骂。
“公开姓名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罚程度相对较轻,使得个别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不法行为。”付建表示,要想阻止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方式;其次需要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对此类事件绝不容忍。女性在公共场合多注意防护,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陈威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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