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也不该游离于“法律之外”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尚凡
近日,山东滨州一老人因闯红灯不听劝阻、还辱骂殴打辅警,从而被刑拘。(10月30日 大众网.海报新闻)
红灯停,绿灯行,可谓是人尽皆知。要穿过车水马龙的公路,理应等到“绿灯”亮了,才能迈开步子。而此老者却将此交通规则抛之脑后,将公路当作了自家庭院,不但对“红灯”视而不见,反辱骂、殴打劝阻的辅警,实在是可恶之极。
经济发展,车辆日益增多,公路倍加繁忙;闯红灯,不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闯者”生命安全,而且还可能影响正常的交通的秩序;因此,前来维持交通秩序的辅警,劝阻行人不得“闯红灯”,乃职责所在。
血肉之躯,与钢铁车辆相撞,毫无疑问受伤害的将是“行人”;闯红灯,已经是轻微违法行为了,“辱骂、殴打劝阻辅警”则是“妨碍执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二者相加,可谓是“罪上加罪”,此老者还真是“任性到家”了。
公交车上,强行他人“让座”;稍不如意就“辱骂、殴打公交司机”等,现实中类似“任性老人”不时呈现了媒体之中;这些“任性的老人”不仅损伤了“长者”整体形象,还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尊老爱老,乃中华之传统美德也,随着社会发展,尊老、敬老蔚然成风;或许正因如此,让个别老人产生错觉,认为“受社会的关爱”理所当然,社会规则也将“自己”大开“绿灯”,从而让其游离了法律之外。
敬老、爱老,尽可能为老人提供一切方便,让其安享晚年时光,并没有错;错就错在,个别老人放松了“自我要求”,将个人权益置于他人与社会之上,忽略了年龄大了也是公民,也需遵守相应的社会规则。
依法治国,要求每个人都用法律来规范行为,自觉遵守法律,不允许任何人“游离于法律之外”;“老人任性”虽是个别现象,看似小事,但毕竟有害于他人与社会,因此,不可熟视无睹,理当引起社会关注。
其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爱老人也得有底线,不能因为“关爱”,就“网开一面”;当老人的行为,伤害到了他人合法权益、触碰到了法律底线,就将对其绳之以法,让其受到法律的惩处,从而为众老人与社会,第一时间敲响警钟。
其二、多种方式,为老人尤其是“任性老人”及时补“法治课”。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人到老年往往忽略了对“法律常识”学习,为此,媒体要勇于担当,开辟老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常识,引导其克服“糊涂认识”,回到法律的框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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