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婆婆杀媳案解读:睡儿媳的床,吃儿媳的醋,雇凶杀媳获死刑(4)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1.韩春华等人是共同犯罪,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韩春华虽然没有直接动手,但是其雇凶杀人,是共同犯罪的主谋,是指使者、组织者,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他两人是直接行凶者,受雇杀人,是共同犯罪的参与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姜悠悠作为赵青青配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姜悠悠是被害人赵青青的配偶,属于近亲属的范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赵青青的儿子、父母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启发]
不少女生都持有不嫁单亲男、不嫁“妈宝男”的婚姻准则。但也有人说,这是歧视单亲家庭;还有人说,谁不是“妈宝男”,每个儿子都是妈妈的宝。
其实,问题的根本不在于对某个群体有怎样的态度,而是对某个群体中大概率发生情况的一种规避,这是无可厚非的。有人可以接受,也就要允许一部分人无法接受,这是个人选择问题。
但是,相信大家可以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那就是:婚姻的根本在于配偶的态度,婆媳矛盾的症结在于丈夫的立场。即便如此,仍旧不可避免有些过激的人会做出过激的事。
就像本案中,姜悠悠看得清楚、想得明白,站在了妻子的一方,但他的妻子仍旧没有躲过一个嫉妒母亲的疯狂报复。何其不幸!
惟愿天下母亲自身也夫妻和睦、琴瑟和鸣,没有人将自己的一生重重压在他人身上,而子女的幸福也永远都是父母心中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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