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核事故到底多严重?(7)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福岛核电站的泄漏等级至少已经与美国三哩岛1979年的核泄漏事件相同。不过有部分专家认为,福岛核泄漏事件比三哩岛事件更为严重。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被列为七级。
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巨大泄漏事故最终就是以"封存"反应堆的方式解决。而根据当时已检测到的数据显示,此次日本核泄漏已经达到切诺贝利核电站的污染水平。
日本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曾经说,福岛第一核电站排水口附近海域的放射性碘浓度当时已达到法定限值的3355倍,这是迄今日本方面在这一水域检测到的最高相关数值。
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之前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等级提高至7级。这使日本核泄漏事故等级与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等级相同。
1986年的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被定义为最严重的7级。当年4月26日,位于今乌克兰境内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反应堆发生爆炸,造成8吨多强辐射物泄漏。这次核泄漏事故使电站周围6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受到直接污染,320多万人受到核辐射侵害,造成人类和平利用核能史上最大一次灾难。
根据一般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日本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尤其对于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应该事先评价其可能影响,并观察、测算、估计和分析其影响。在获知海洋环境有受到污染损害的迫切危险或已经受到污染损害时,应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国家及各主管国际组织。
关于是否可以将核废液排放入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核安全公约》和《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未做明确规定。但日本排放核污水客观上造成污染的转移,势必加大了对他国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对于可能造成跨界影响的事故,当事国负有通报义务,这在国际法上是明确的,这是对当事国最基本的法律和道义要求,是外界判断日本应对措施、手段是否合理与必要的客观条件,也是相关国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避免影响扩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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