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骗刷脸贷款,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借一张脸就能赚钱?这样的好事你信吗?
近日,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决首例出借个人面容信息的“刷脸贷款”案。
01、基本案情
欧阳嫦(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温暖(化名),王温暖声称可以帮人操作“网上借贷、无需还款”。欧阳嫦将手机交给王温暖,配合拍照、刷脸、输入指纹。
王温暖以欧阳嫦的名义,从360借条、美团生活费、拍拍贷、平安普惠、小米贷等平台上借出87300元,钱到账后两人平分,欧阳嫦向王温暖支付手续费17000元。
之后,欧阳嫦一直未还款。后来,与借贷平台合作的甲银行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阳嫦还款并支付利息。
02、刑事案件
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必须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认定是否构成《刑法》中的诈骗,需要从这几个方面去考虑: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行为人有虚构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
(3)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行为;
(4)行为人(或使第三人)获得财产(财产性利益);
(5)被害人有财产损失。
根据报道,在庭审中,欧阳嫦称,王温暖利用自己对网络贷款平台的无知,利用手机及身份资料贷款,收取贷款金额的50%作为佣金,其实欠款将来全部由客户偿还。王温暖还利用操作手机的机会,将其中贷款转至个人支付宝账户自用。欧阳嫦认为自己被欺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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