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谁跟谁(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只是因为我们忘记了不自由意味着什么,所以我们常常会忽略了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即在这个国家里,一个待遇很差的非技术工人,比德国的许多小厂主,或俄国待遇很高的工程师或经理享有更多自由去计划自己的生活。无论是改变工作或住处的问题,公开发表见解的问题,或者以特定的方法消磨闲暇的问题, 尽管为了遵从自己的意愿,他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有时是很高的,并且对很多人来说,似乎是过高的,但都没有绝对的阻力,不存在对人身安全与自由的危险,不会粗暴地把一个人限制于上级为 他指定的工作和环境里。
大多数社会主义者的公平理想只满足于取消私人财产权而得到收入,而对于不同的人所得的收入差别则听其自然。这是事实。这些人忘记了,在把一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移交给国家时,就是把国家置于实际上其行动必须决定其他一切收入的地位。赋予国家以这种权力和要求国家应当用这种权力来作出“计划”只意味着:国家应当在充分地了解所有这些影响的条件下,来使用这种权力。
相信授予国家这种权力,只不过是将这种权力从其他人手中转移给国家而已,这是错误的想法。这是一个新创造出来的权力。是在竞争的社会里任何人都不会拥有的权力。只要财产分散在许多所有者当中,他们之中的任何独立行动的人,都没有特权来决定某某人的收入和地位——没有人会依赖于一个所有者,除非他能够给前者以更优厚的条件。
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的是: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
例如,在一个少数人的、种族或宗教的社团里有一个成员,他是一个无产者,但这个社团的其他成员是有产者,因而他们能够雇用他;但在私有制取消之后,他在名义上成了一部分公有财产的主人。对于他在受雇于人的期间要比他在名义上当了主人翁的时候要更自由这一点,试问谁会真正地怀疑呢?又例如,有个亿万富翁是我的邻居和我的雇主,而同时有一个行使国家强制权力的最小的公务员,这个富翁能够控制我的势力,远不如小 公务员能够控制我的势力那样大,我们是否可能以及怎样生活和工作到底取决于谁的斟处权?对此又有谁会认真地怀疑呢?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试问谁会否认这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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