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范本(婚内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这是立马说法推送的第480期法律常识
前言
Foreword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没有书面财产协议,除非双方均认可或有证据足以表明存在财产约定合意,否则无法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因此,如想要就夫妻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
婚内协议范本
HUN QIAN XIE YI
婚前协议
男方姓名:年龄:籍贯:
户籍地:
联系方式:
现住址:
女方姓名:年龄:籍贯:
户籍地:
联系方式:
现住址:
(人名应当是与其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上所载名字一致的全名。如果是中国公民,应附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是非中国公民的,则应附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及准确号码,如美国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
男、女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办理结婚登记。现经协商一致,就夫妻之间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财产事宜进行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主要条款:
1、财产约定
可选择:原则上为各自所有、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原则上为共同所有、部分约定为个人所有。
若原则上为各自所有、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
男、女双方确认:除明确约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或直接登记为双方共有的财产以外,双方结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财产,无论是何时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无论谁出资,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同还贷、是否存在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等任何情形,且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悉该等财产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记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财产,该等财产或者因该等财产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自然增值、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交易所得对价),均为各方的个人财产,归各方单独所有,任何时候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约定为夫妻共有或者登记为共有的财产具有共同、平等的处置权;双方对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均有完全自由、独立的处置权,对该等财产的处置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对方亦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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