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45万的玻璃城堡被破坏,该拿“熊孩子”咋办?(6)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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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些博物馆相关人士也分享了自身的顾虑:“光考虑了观众和展品的近距离观赏。忽视了展品的保护。两难啊!博物馆都有一个难题,展品和观众的距离和隔离问题。体验上,一幅油画最好就裸挂在墙上,不设围栏;保护上,最好全封闭,观众三米开外。”
此次发生在上海玻璃博物馆的展品受损事件,不得不说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2013年,同样是在上海玻璃博物馆,同样是两位小观众翻越围栏,同样是一件玻璃展品,在小观众的用力拉扯和摇晃下,被扯下一大块,碎落在地。这幅作品其实原名叫《天使在等待》,是这位艺术家专门为她刚出生的女儿做的。在之后的讨论中,艺术家把这个破损的作品原样保存,然后改名叫做《折》,并且未向破坏者要求赔偿。
据悉,上海玻璃博物馆已将这一受损展品依原样展示在主馆核心位置,并配合被破坏时的监控画面,以示警醒,希望让更多观众能够意识到如何才是“博物馆正确的参观方式”。然而,没想到,七年之后,同样的悲剧却再次上演。
2013年,被小观众损坏的玻璃博物馆展品《折》,依原样展示在主馆核心位置,并配合被破坏时的监控画面,以示警醒。
根据我国刑法,如果观众在博物馆进行故意破坏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故意损坏文物罪”。有法律工作者分析认为,此次案例中所破坏的展品并非珍贵文物,虽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应会受到治安处罚,并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324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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