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卢森堡极简报告-投资环境(6)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九、投资行业的规定
卢森堡对外商投资行业没有限制,部分行业需要接受政府审批。外商所有或控制不受限制,只接受一般投资审查,内外资待遇相同。
【鼓励的行业】卢森堡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汽车配件设计生产、新材料技术、信息通讯、电子商务、媒体、物流、生命科学和节能环保产业等。
【限制的行业】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许可的投资行业主要有:金融类机构、保险公司、房屋地产中介、旅行社、建筑、独立商业代理行、货运、客运、超过400平方米的商场、旅馆、餐饮、流动商贩、保安、监控服务、临时劳动力提供、职业教育、苗圃种植、园艺管理、沼泽地管理、博彩等。相关规定可查询1988年12月28日公布的《开业许可法》(Loi
d"établissement)及其修订案。
十、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企业投资卢森堡可采取多种方式,既可绿地投资,也可收购已有的企业。对于收购未上市的企业,除一些特殊行业外,法律没有特殊限制,由买卖双方自由交易;对于收购上市企业,一般分3种情况:(1)购买企业股票;(2)公开收购;(3)投票权征集。
【绿地投资的注意事项】外国投资者在当地注册公司要注意以下事项:
(1)符合企业设立的先决条件,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符合某些行业经营许可的固定、有固定的经营地址等;(2)申请经营许可证;(3)注册企业;(4)在当地社会保障局注册企业信息;(5)在当地税务局注册信息。
具体流程见以下网站的相关规定:
www.investinluxembourg.lu/en/invest/doing-business-luxembourg
【购买企业股票】购买企业股票比例没有明文限制,但拟收购额超过投票权的1/3以上时,应通过公开收购程序进行。在外资收购过程中,应当做如下咨询,包括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融资咨询(会计师事务所、银行)、清算机构和公共关系机构等。
【公开收购】主要规定有:(1)收购要约需报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批准,并向社会公布;(2)收购价格应是提出收购之前12个月中最高股价,但CSSF有权做出调整;(3)收购方对被收购企业股东应遵循按股权大小分配利益的原则;(4)最终收购价格必须和公开的价格一致。
被收购一方有以下有限保护机制:股东大会在对抗收购前应通过有关决议,或可寻找收购条件更优惠的第三方来收购;收购比例超过90%时,少数股东可要求收购方购买其股份,超过95%时,收购方可自动收购少数股东股份;少数股东可要求收购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额,有关额度需经过CSSF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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