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国内外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那些事儿(7)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法院认为:申请商标与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莫言笔名相同。在未经莫言本人同意或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以莫言作为商标注册,将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艺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该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序良俗。如果允许这种商标抢注行为发生,势必会严重冲击我国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并助长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因此,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郎朗
2010年,广州市民肖先生成功注册了在音乐厅、现场表演等服务类项目上的朗朗LANGLANG商标,中国著名钢琴家郎朗一纸诉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朗朗”商标损害了其名誉权和荣誉权,要求撤销。在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后,肖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法院认为: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郎朗已成为公众人物,争议商标与郎朗的姓名极为近似,核定使用的音乐厅、现场表演等服务与郎朗广为人知的钢琴表演存在一定共性,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同时可能降低郎朗在公众心中早已形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损害了郎朗的姓名权。
姚明
早在2002年刚刚进入NBA时,姚明以及他的团队“姚之队”就开始有意识地开展姓名权、肖像权等一些权益的维护工作,当时“姚之队”所采取的手段还比较保守,仅仅是很客气地与对方沟通,希望终止这样的侵权行为,不过慢慢地他们发现,由于国内这方面意识的淡薄,他们的做法根本阻止不了这些行为。于是,2003年状告某碳酸饮料包装上使用姚明肖像权,也算是打响了国内“体育名人维权”的第一枪。
后来上海云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第25类服装商品申请了“姚明一代”商标,姚明公司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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