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特色君主立宪制:九个王室五年一换的选举君主制度(2)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马来西亚传统的统治者,如拉惹(Raja)和苏丹,也是选择君权神授观,来合理化与正当化绝对权力与权威。既然是源自神,当然也只有神才能限制其权。世上是无人可抗拒其绝对权力与权威的。
英国贵族的做法是,把君主的权力来源与国会结合一起,如把国会定位为君主,上议院与下议院三位一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形式上也尊君为权力最高的统治者,惟实权则掌握在国会,是所谓,君主统而不治,政府治而不统。也就是统与治是可以分开的。统是所有权,治是使用权,行使权力的权。
马来西亚半虚君制
在英国,君主的实权是被架空,可形式上依然被尊为君主,政府也自称是国王的政府,如Her Majesty's Government(即女王的政府);同理议会中的反对党也自称是忠于国王的反对党。
在实际的操作中,国王便成了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与国家统一团结的象征。国王不仅是名义上的三军总司令,拥有封爵权(封赐荣典,爵位等)与赦免权等。同时,国王对国家大事也拥有知情权,对政府发出警告权或给予激励的鼓励权等。惟,国王须循揆行使这些权力,尽管形式上位高权重,可实际上得依宪法或惯例。依据内阁谏议行事,若否便会发生宪法危机。
就马来西亚来说,基本上也是依据英式议会君主制操作,如宪法第32条文表明,国家元首是联邦最高领袖,也是国家第一人,而元首后居次,即元首后是第一夫人(而非首相夫人)。第39条则表明行政权落在国家元首,而国家元首也是国会中,与上议院和下议院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中的一位。尽管如此,宪法第40条文表明:国家元首得依内阁谏议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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