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介绍未成年有偿陪侍获刑,怎么会被判这么轻的刑罚(3)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男子介绍未成年有偿陪侍获刑
陈涛的刑事判决书。
因介绍几名未成年人陪同一名湖南籍男子收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二零二一年)湘1126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第797号刑事判决书记载了本案的基本情况。
被告陈涛,绰号“胖胖”,男,1992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湖南省宁远县水市镇水市村。由于涉嫌卖淫,陈涛于2021年8月26日被宁源县公安局拘留。经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他于9月28日被逮捕,当天被宁远县公安局逮捕。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永宁起诉“2021”494号起诉书的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陈涛介绍卖淫,组织未成年人破坏治安管理。2021年12月20日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审。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
检察院指控的“介绍卖淫罪”的事实如下:自2021年7月起,被告人陈涛介绍了欧穆某(生于2004年9月20日)、陈穆某(生于2007年7月23日)等,多次在宁远县主要宾馆从事卖淫活动。陈涛介绍卖淫,每单收费70-150元.
检察院指控的“组织未成年人破坏治安管理罪”的事实如下:自2021年7月起,被告人陈涛组织未成年人欧穆某、陈穆某、叶穆某、杨穆某等未成年人,宁远县好声、米兰、外星等KTV、酒吧提供有偿护送。被告人陈涛非法获利6000元。
2021年8月26日,被告人陈涛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陈涛介绍卖淫和组织未成年人作为有偿护送。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对介绍卖淫、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28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陈涛犯有介绍卖淫罪,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监禁,并处罚款五千元。犯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已付)
陈涛的刑期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相当于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
陈涛的刑事判决书。
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受害者家属质疑“量刑过轻”。
被告陈涛的辩护人提出以下两种辩护意见:一、在两起案件中,陈涛被动地接受未成年人的请求,引入卖淫线索,为其提供押送,应视为轻判刑因素。2. 被告人陈涛是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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