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档案系列——南京苏侨遇害案(4)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介绍过案情,与会刑警首先讨论了案犯的作案动机。考虑到死者只是个普通的侨民,并无政治背景,此案应与政治无涉,而作为刑事案件,那就不过财杀、仇杀和情杀这三个类型。可往下进行详细分析时,引申出的情况却使一干刑警感到不解。案犯杀人劫财,连一支不值钱的旧钢笔都不放过,显然属于江湖上不上档次的角色,或者是一个刚出道的新手。可是,分析本案的作案手法,又很难把案犯和刚出道的新手联系起来。比如,精心选择作案地点,毁坏巷口的路灯,还找了个女同伙吸引受害者的注意力,这都不像是新手所为。
另外,刑警还想到,如果案犯是为谋财作案,那本案是事先预谋,选定作案目标后方才实施的呢,还是临时起意,罗果夫只不过是因为运气不好,撞到了案犯手上?一番讨论后,众刑警排除了预谋作案的可能。
如果是预谋作案,案犯应该知晓罗果夫其人的基本情况,那就不必大费周折从上海跟踪到南京下手了,干脆在上海下手不就得了?
而且,也不一定非得制造命案,甚至不必面对人高马大练过拳击的罗果夫,趁罗果夫不在家的时候上门抢劫即可。毕竟罗果夫的妻子尼娜(两个孩子平时白天都上学)比其丈夫要好对付得多。登门作案的收获也应该比拦路抢劫丰厚,尼娜有首饰,家里肯定还有其他值钱的物品以及现钞,毕竟这是一个在上海滩小有名气的西菜馆老板的住所嘛。但是,案犯并未这样做,所以初步可以排除预谋作案的可能。
再分析临时起意对罗果夫下手这种情况。两个案犯入夜后在南京街头转悠,其中一个身带凶器,那说明是准备作案的,不过尚未选定目标。他们选择的目标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有油水,不至于白费劲还担着失风坐牢的巨大风险;二是得手后可以顺利逃离现场。
1954年时的南京,国家尚未全面实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市区热闹地段的戏院、影院、舞厅、酒吧、咖啡馆、溜冰场等,入夜后都是开放的,出没者中不乏有钱阶层,都符合有油水这个条件,也不必担心他们会拼命反抗,因为他们不具备罗果夫那样魁梧的身材和反抗能力。选择这样的对象下手成功率应该更大,可是,作案者却选择了一个身高体壮的外国人——外国人遇害,警方肯定更为重视,侦查力度要比一般的案子更大,从这方面考虑,案犯选择罗果夫作为下手对象,也是不明智的。
这么分析下来,单纯劫财杀人的可能性就被排除了。
那么,仇杀和情杀呢?
之前,刘子炎已安排参加现场勘查的刑警向死者的妻子尼娜和友人叶紫龙了解过这方面的情况,两人都说,罗果夫并没有什么仇人或情敌之类。当然,如果真有,这二人也未必知道。所以,他们的说法也不一定靠得住。罗果夫的其他社会关系都在上海,此事就交由上海小组那七名刑警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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