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硕考生应知应会知识点—刑法分则篇(5)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第二,犯罪的行为不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则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第三,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集资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侵犯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当然,在有些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的承诺,甚至给投资人、存款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是,这种损失与直接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不同的。
第四,侵犯的对象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众的资金。而非法集资犯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众的资金,也可以是其他的单位、组织的资金。
9、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有修改)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人在客观上要实施了在同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为同一种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本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4)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5) 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 (6)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成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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