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硕考生应知应会知识点—刑法分则篇(8)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2、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罪(新增)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二百三十七条(有修改)
[强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有修改)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常注意的是,强制猥亵罪的对象包括年满14周岁的男性。本条中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女童。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行为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需要掌握的罪名
1、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补充)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本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 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 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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