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12岁女孩在玉米地遭十人围殴(2)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1、既然这些人的行为定义为寻衅滋事,而其情节已经达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特别是网络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按照《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寻衅滋事“情节恶劣”之一的表现就是: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因此,这些人的情节已经达到刑事追责的程度。
按照《刑法》二百九十三条: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但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所以虽然打人的有十人,但仅有张某某一人年满十六周岁。所以只能对他一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因为他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具体量刑时,也会从轻减轻处罚。
3、而对于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两人刘某、冯某,虽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已经达到了治安处罚的责任年龄。警方故而对两人做出治安处罚。
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五日到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
4、而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剩余人员,因为年龄问题,不能施加相应的处罚。但是可以责令监护人加强监管,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专门矫治。

未成年人犯罪:12岁女孩在玉米地遭十人围殴


三、赔偿问题:
出了对是好人员进行法律的惩罚,对于女孩造成的身心损害,被害人有权依法请求侵权赔偿。
首先是造成的身体损害的医药费等赔偿,这个根据医院的治疗、检查费用清单,可完全要求侵权人承担。
其次,虽然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涉及心理损害,可要求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因为刑事犯罪侵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暴力犯罪事件本身对被害人心理造成了创伤,如需要专门心理治疗,这个治疗费用属于医疗费用的范畴,可要求赔偿。
当然,因为侵权行为人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本身无力承担赔偿。《民法典》则规定了,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被监护人侵权的,由监护人代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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