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14)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 ÷ 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 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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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 13 号)第二条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
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 年第 2 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2021 年第 12 号 )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1 年第 8 号 )
4. 个体工商户 应纳税所得不超 过 10 0 万元部分 个人所得税减半
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 在现行优
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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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过
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过 10 0 万元部分 ÷ 经营所得应纳
税所得额) × ( 1-50% )。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 减免税额 ”
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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