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29)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
优惠政策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 , 自取消资格
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
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 〔 2018 〕
120 号)
36
28.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
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 , 免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
【享受条件】
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
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部门发布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
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部门发布。
2. 在孵对象是指符合上述相关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
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3. 国家级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
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 , 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 、 房产原
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4.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
37
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
优惠政策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 , 自取消资格
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
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 〔 2018 〕
120 号)
29. 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