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98)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 如也符合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
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
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以下简
称 45 号公告 ) 规定 , 可按 45 号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 其
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 45 号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
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
符合上述政策条件 , 2019 年 ( 含 ) 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
的企业或项目, 2020 年(含)起不再执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 2016 〕 49 号)
2. 《 财 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 〔 2018 〕 27 号)第二条 、第七条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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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第五条
92.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 于 28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
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享受主体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
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内容】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
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 优
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 ;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的 , 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
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
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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