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广西女子喝醉后,34岁邻居好心扶她回家,趁男友不在爬上床(3)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案例中的小红喝醉酒后失去了意识,也失去了反抗的能力,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因此小红是否反抗,不能作为王某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于小红发生关系,依旧可以被认为,违背妇女意愿。
考虑到王某和小红并不熟稔,两人只是普通的邻居关系,且小红尚有男友,并非单身女性。因此法院认为,王某未经小红允许,趁其醉酒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了QJ罪。并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王某进行依法判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J罪,情节恶劣、对多人实施侵犯,在公共场合实施侵犯,或有LJ行为、致使受害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如果不出意外,王某很有可能获刑三到五年。可就算王某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换不回小红的清白和名誉。这件事彻底影响到了小红的生活,甚至影响到她和男友的感情。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小红和她的男友也有一定责任。
回顾案件:广西女子喝醉后,34岁邻居好心扶她回家,趁男友不在爬上床。如果小红不再深夜过度喝酒买醉,如果事发当晚男友能将小红送回家,或许就不会让这桩悲剧发生。
但在笔者看来,真正应该谴责的,既不是深夜喝酒的小红,也不是送到楼下的男友,而是趁人之危的王某。因为无论是小红还是男友,可能他们都没有想到,一个年轻女孩在自家楼下还能遭受邻居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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