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2)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二、判断标准
需对夫妻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作综合分析认定。
1.婚姻基础即双方是否存在感情基础,一般无感情基础表现为未到法定年龄由相亲或安排结婚,两人无任何好感;
2.婚后感情即婚后双方是否在长期相处中产生了感情,对于离婚是否存在坚定的决心,一般表现为在调解中对于离婚是否抱有可也不可的态度;
3.离婚原因即决定离婚的原因,离婚原因多种多样,除了上诉法定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之外,还包括出轨等,但普通的出轨情形未必会被认为是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关系的现状即发生认为一定要离婚的情况以后,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仍在履行夫妻义务,是否仍然同居,是否对外仍然以恩爱夫妻示人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即综合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等判断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性
6.其他因素。
三、案例
张女士和李先生网络相识,其后发展为现实情侣,于2013年结婚,两人存在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非常深厚,但从2014年开始,张女士发现李先生好吃懒做,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她漠不关心,对老人也无丝毫担当。
其后张女士怀孕,李先生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和其发生争吵,正是在争吵的过程中因为李先生推搡的举动,张女士不慎摔倒,竟然意外流产,此后双方感情就此破裂,不仅经常发生争吵,李先生还多次对张女士实施家暴,长期后发展为虐待,2017年张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决两人夫妻关系破裂,并对他们的财产进行分割。
不过由于张女士并无李先生家暴的证据,其离婚意志也并不坚定,其目的还是在于让李先生浪子回头,挽回家庭关系,因此法院安排四次调解,但因为李先生态度恶劣,极其不配合因此调解毫无成效,此时张女士又提出了撤诉,第一次离婚诉讼未有结果。
第二次李先生终于有了离婚的意图,但在财产分割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张女士再次起诉,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这一次在调解协商和法院判决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并于2019年顺利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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