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记忆|最全的刑诉口诀汇总(9)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四十四、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案件范围1.拟判处死刑/检察院抗诉的,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2.对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决定。口诀:死、抗必上审委会
四十五、庭前审查后的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撤回人民检察院宣告无罪,检察院依据新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检察院撤诉、没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 :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情形: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需要补送材料的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口诀: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第2-6项
四十六、庭前会议的召开情形《刑诉解释》第183条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2)证据材料较多的、案情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口诀:申排非、证据多、影响大
四十七、第一审程序的期限(1)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2)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集、流、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4)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口诀:2、3 3
四十八、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刑诉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逃脱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口诀:“疾病脱逃,不能抗拒”
四十九、审理程序中断1.决定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院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口诀:新证、补侦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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