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万元衣服送干洗越洗越脏,女子要求半价赔偿,法院判了!(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本案中,黄女士与洗衣店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洗衣店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庭审中,被告表示可以按照行业标准,以洗衣服费用的20倍的价格进行赔偿。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双方接受2000元赔偿的意见,案件得以调解。根据《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没有做出书面保值清洗约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涤和普通衣物赔偿处理,最高不超过2000元。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高档衣物时,应当保留好购物发票;衣物送洗时,应保存洗衣凭证。对于贵重衣物,消费者可以进行保值清洗,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洗衣店在收衣物时,应当认真检查衣物,与消费者讲明衣服破损、变形、污渍、洗涤方式等情况,并留存记录,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
第九条 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对高档衣物或具有珍贵价值的衣物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保值额、清洗费用(按衣物价值的5%—20%)和服务内容。没有做出书面保值清洗约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涤和普通衣物赔偿处理,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十一条 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
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消费者寻求相关职能机构解决。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形态(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按保价金额70%赔偿;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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