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片头侵权了吗?(4)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知识 是否侵权,认定原则有讲究
在司法实践中,界定作品是否侵权,要综合具体情境进行判断。目前,认定艺术作品是否侵权,一般采用“接触 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原则。
接触是指侵权人是否接触过被侵权人的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如果被侵权作品已经公开发表,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存在接触可能性。如果被侵权作品尚未发表,要看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是否存在其他接触被侵权作品的可能性。比如,其或其关联主体与被侵权作品作者之间是否存在投稿、合作洽谈等关系。
实质性相似,是指经过比对,侵权作品和被侵权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是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在比对时,要先剔除被侵权作品中所包含的思想、创意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以及属于公有领域的元素。
为防范侵权风险,不少专家在受访时建议片头制作公司要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则,尊重原创。如果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使用或借鉴思想再创作,而不能照搬照抄或过度使用他人的作品。如果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也应及时保护自身权益,如诉诸法律进行维权。
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龙文懋曾在受访时表示,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一般的借鉴是指对他人作品思想层面的利用。思想具体来说包括思路、创意、构思等下位概念,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而在司法实践中,思想和表达的分界需要个案个判,综合人物关系,具体桥段的发生、走向、它与整体情节的关系等等判断,这导致“借鉴”与“抄袭”的界限不会为人轻易所知,往往通过诉讼才能明晰。
龙文懋建议,著作权法视角下,如果电视剧片头片尾存在借鉴,制作者应该注意是否实质相似,综合分析人物关系、桥段等要素,考虑借鉴部分是否属于原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当然最好在作品制作过程中也有法律人士的加入,给出专业建议。
业态 片头制作普遍不被重视
一直以来,作为后期制作的一环,片头制作常常不被影视剧制作方重视,很少安排剧组专人进行制作。通常,片头会连同调色、海报等后期业务,打包外包给其他公司制作。但近年来,平台、主创、观众等对于片头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发掘其在呈现剧情名场面、奠定整部剧的气质等方面的功能。于是,在影视剧策划阶段,剧方单独拨出预算安排专业公司制作片头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据羊城晚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目前片头制作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业化制作流程。如,前期流程已经优化到十分严谨:首先,片头制作团队会在接触项目之初收到剧本大纲,甚至部分片源,与剧方制作团队进行初步沟通。之后,片头制作团队会进行设计提案,根据剧方要求修改提案,确定最终风格与方向。最后,片头制作团队会进一步向剧方阐明设计思路、逻辑、脚本等,进入执行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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