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起学习】国家安全知识40问(5)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二十四、机关、团体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义务?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仝的行为。根据第七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二十五、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中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十六、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却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二十七、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可以做什么?
答: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智慧和力量:一是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二是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可以检举、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四是可以监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维护国家安全,要时时用心,事事留意,从点滴做起,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力量。
二十八、党员干部如何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本领?
答:广大干部要清醒认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树立维护国家安仝的使命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四种能力:一是增强统筹协调能力,二是增强科学谋划能力,三是增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四是增强改革创新能力。
二十九、发现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怎么办?
答:公民和组织一旦发现有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活动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或线索,应立即拨打全国统一的间谍行为或线索举报电话12339。国家安全机关对举报的情况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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