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全保护区切勿擅自“动土”(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
(四)出入口、风亭、风井、电梯井、冷却塔、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五)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六)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哪些作业可能会影响地铁设施结构安全或运营安全?
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下列外部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桩基础施工、取土、填土、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注浆、降水、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地铁安全的作业;
(三)建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方杆)等管(杆)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地铁的设施;
(四)新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地下采水;
(五)在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河道、渠道和抛锚、拖锚作业;
(六)其他可能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行为。
在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作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征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的意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不少于3个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专家参与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此外,我市还出台了《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我市地铁保护区范围开展相关作业的,具体要求依照《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执行。
(全文共1857字)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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