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双桥区法院:父母离婚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怎么办?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2021年截至日前,双桥区法院受理离婚案件231件。随着离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单亲家庭、单亲孩子的数量也在上升。

【法官说】双桥区法院:父母离婚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怎么办?


“单亲家庭的孩子性格大多数都很内向,甚至孤僻,父母离婚伤害最多的一定是孩子。”双桥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付文莉每谈及此,感慨颇深,“我始终认为,家事少年法官解决的不仅仅是家庭纠纷,更是要解决从案件中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
而下面这个案例中的孩子,面临的不仅是父母离婚,还有父母的不负责,甚至在抚养权问题上互相“踢皮球”。
让我们一起来跟随着付文莉法官的视角,看看这起案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2021年8月,我办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一般抚养权纠纷案件都是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发生争执,令我震惊的是,这起案件中父母双方却因“谁也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了矛盾。
经了解,这个家庭中的孩子是女孩,今年10岁,上小学四年级,孩子的父母都是某单位公职人员。案件双方争议较大的原因,除了孩子抚养权,还掺杂了经济纠纷、家庭矛盾、感情纠葛等问题。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努力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可惜均没有成功。调解过程中,父母双方还一致要求让孩子出庭,自己选择跟随谁生活,并一再强调孩子跟着对方生活会更好。
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宗旨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虽然法律规定了对于8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应当遵循孩子的真实意愿,但是就此案来说,父母双方均表示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还要求当庭征求孩子意见,我认为这将对孩子的心理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我没有同意父母双方要求争取孩子意见的要求。
作为一名家事少年庭女性法官,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女性细腻的特殊视角,拿出最大的善意了解案情、化解纠纷,尽最大可能挽救一个家庭、点亮孩子的人生。
但说实话,这个庭开得我竟有些“怒”了……
审理案件不能被情绪左右。于是,我再次站在“法”“理”角度、基于案件事实,当庭对孩子父母进行了四点法庭训诫:一是为人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一已之私变相推诿抚养子女的责任;二是父母双方均为公职人员,都有能力抚养子女,不存在法定不适合抚养子女的任一条件;三是对于双方均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的问题,虽然是民事纠纷范畴,不涉及刑事犯罪,但是在道德层面违背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尤其父母双方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德”的标准不应低于普通群众;四是法院可以就父母双方不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行为,向双方单位发司法建议,建议双方所在单位在二人的考核、晋升、涨薪等方面,将此作为一项重要依据进行衡量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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