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院草莓“圣诞红”品种权侵权纠纷案入选2021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绿沃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中,各方当事人对绿沃川公司与林雄进存在草莓种苗购销合同关系并曾交付涉案“圣诞红”草莓幼苗的事实均无异议,绿沃川公司称涉案“圣诞红”草莓幼苗由其自行生产、繁殖,且未提出合法使用的抗辩理由。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EUROSEMILLAS公司经品种权人独家许可,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且《授权委托书》(包含中文译本)经大韩民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部认证,符合我国关于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等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经依法质证,程序合法,可以采信;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的数额,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被侵权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本案赔偿数额为50万元,并无不当。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于涉外品种权享有同等保护和国民待遇的典型案例。我国是UPOV联盟成员国,执行1978年文本公约的第三条国民待遇和互惠原则规定,UPOV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只要遵守和履行与其他成员国国民相同的规定和手续,就能享有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本案中,品种权人和其独占被许可人在我国享有品种权受到同等保护的国民待遇。当其品种权受到侵害时,独占被许可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涉外主体在举证时,需要符合我国关于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等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原标题:《宁波中院草莓“圣诞红”品种权侵权纠纷案入选2021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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