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货运列车脱轨致3死事故原因查明,直接经济损失近800万(4)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2.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97.93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责任认定
(一)事故发生原因
1.主要原因:涉事车辆驾驶员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以及违反《使用手册-陕汽商用车》中“当车厢未下降到安全复位、并且举升开关未处于停止挡位时,车辆不得进入正常行驶状态”的操作规范,在卸空砂石后未按操作规范降下车厢并进行确认,致使车厢高度超出铁路桥梁安全限高,与铁路桥梁相撞,造成铁路桥梁翻转倾斜,导致列车脱轨;涉事车辆使用单位振宪公司对驾驶员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车辆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车辆出场安全检查卡控制度缺失,未及时修复自卸车升降液压报警装置故障,车辆长期带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次要原因:涉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中亚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只收取费用,不进行安全教育,“包而不管”、“挂而不管”,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第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原铁道部令第30号)第十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该起事故为铁路交通较大责任事故,靖远振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事故主要责任,甘肃中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
刘某某,甘A80314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涉嫌犯罪,2022年3月9日被靖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建议由靖远县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
1.靖远振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驾驶员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车辆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修复自卸车升降液压报警装置故障,车辆长期带病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白银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2.甘肃中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对车辆日常监督管理和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建议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相关监管单位
1.白银市靖远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靖远振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建议由白银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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