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文苑】从“秋后问斩”说开去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在一些古装电视剧或电影中观众常常发现,对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审判完后,判官往往会跟着说一句“押入大牢,秋后问斩”。看到这个情节,观众往往会想,为什么不是立即斩,而要秋后问斩呢?
在古代,人们由于受到社会生产力和思想认识的限制,对自然界发生的很多现象,不能科学地去解释,认为流星雨、瘟疫、大旱、洪水等现象,是上天对人类的惩罚或者不满。人们要敬仰上天,就要顺着天意来生活,有的皇帝遇到这种情况会下“罪己诏”,有的还会举行盛大的祭祀,来祈求国泰民安。
对于古时的人们来说,行刑杀人,剥夺人的生命,是一种“恶行”,所以要找个时节来做这种事。我国历史上,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从自然法则来说,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春夏是万物繁育生长的季节,不能做违背自然的事情,《礼记・月令》载:“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这就跟我们今天要求的那样,春夏是不能打鱼的,因为它们要繁殖。
西汉中期,儒学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总结出一套“天人感应”的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难,受到上天的惩罚。于是,“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汉代法律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犯均不得春季处决。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采用,直到清末。所以影视剧中经常有“秋后问斩”这样的情节。
在明清的律法中,死刑被分为立决和秋后决两种,惯称斩立决或斩监候,秋后处决是一种缓期执行方式。明清的法律条文里都注明了死刑案件是立决还是秋决,相比中国古代其他封建王朝,明清两代是唯一进行这样分类的朝代。因此,这种秋后处决也被看作是当代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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