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不是简单的坐堂断案(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重整投资人的招募过程喜忧参半。某化工行业的佼佼者作为意向投资人报名,这是一喜。然而投资人提出了“出售式重整”方式,我预想到,债权人这里会很难通过。这是一忧。
“出售式重整”,指的是将债务人具有活力的营业事业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出售让与他人,使之在新的企业中得以继续经营存续。尽管出售式重整可以有力降低重整投资人的未知债务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的营运价值,但是对于债务人而言,客观上会增加资产转让税费和土壤修复费用,这笔费用我们初步估算近1.5亿元。
果然,方案披露后引起大部分债权人的强烈反对。听证会上,他们质疑管理人工作,指责投资人“巧取豪夺”;投资人方面则态度强硬,寸步不让。重整好似走入“死胡同”。
面对困局,我们决定给出近一个月时间,让倾向于选择传统股权式重整方式的债权人自行寻找新的投资企业。一个月后,新的投资人寻找无果,两公司180余位债权人重新回到谈判桌。为了让各方利益得到平衡,我和同事从审判台走上谈判桌,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与意向投资人开了十多轮协调会。
艰辛的谈判有了成果,投资人最终作出自主承担部分费用的让步。两公司的重整计划在债权人组高票通过。
“重整计划的批准并非终点,而是新的起点。破产审判的目的不仅是‘破’,更是‘立’。”这是我们合议庭成员的共识。重整计划批准后,我们继续跟进投资人发展需求,助推重整投资人与属地政府达成投资协议。
回顾两公司的重整历程,既有速度的比拼,又有责任的驱动,更得益于多方联合发力。破产审判不是简单的坐堂断案,要更新观念,走出法庭,主动担当作为。既要能开庭办案,还要会开会、能办事、善谈判。只要能协调好各方关系,平衡好各种利益,就能于僵持间开辟新路,于无望中挖掘希望。
原标题:《破产审判不是简单的坐堂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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