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10件为民实事方案(1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四)社会筹资(3—7月)。省、市、县三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省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省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五)摸底统计(6月底前)。省教育考试院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省民政厅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六)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省教育厅组织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省民政厅指导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级团委对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团县委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团省委。
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八)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省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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