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10件为民实事方案(1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市、区)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一)市(州)、兰州新区及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省政府妇儿工委配合省政府对各市州进行不定期检查。市(州)、兰州新区及县(市、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黄爱菊 省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开展妇女健康宣传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强化工作质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妇联做好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各市州妇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要将本市(州)、县(市、区)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进行报告,直至项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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