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10件为民实事方案(2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关于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在全省选择符合村庄规划的自然村(不包括撤并建制村、移民搬迁村、空心村),再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现约5000个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支持政策
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每公里20万元进行奖补,由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部门预算列支解决。市县要统筹整合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级政府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根据村庄规划、乡村示范行动等建设项目,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逐级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督促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3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工一批。
(二)实施阶段(4—12月)。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举措、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12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推进。
(三)验收阶段(12月底前)。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政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及时组织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项目验收。
四、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刘长根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建勋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州)政府
实施主体:县(市、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做好全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省财政厅配合做好资金筹措、资金下达等工作。市(州)政府发挥承上启下和监督管理职能。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方式,统筹各方力量,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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