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妈妈”王爱林:用心践行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多年来,躬身基层的王爱林获得众多殊荣:通辽市科尔沁区 “三八红旗手标兵”“党员先锋岗”;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共青团通辽委员会第二届“五四青年”“通辽市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通辽市十佳法治人物”“通辽市政法忠诚卫士”;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英雄模范”“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志愿者”“自治区政法系统英雄模范”;被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法官”;科尔沁区、通辽市、内蒙古自治区三级“优秀共产党员”;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王爱林同志所撰写《原告吉林省昌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指导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选;所撰写《海木仁猥亵儿童案》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暨“促公正•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优秀奖。
王爱林法官负责的爱林工作室被教体局授予“学生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被妇联授予“科尔沁区关爱帮扶妇女儿童法治服务基地”、被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授予“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分站”;被团委授予“科尔沁区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相继获得“五四青年奖章集体”、“三八红旗集体”“青少年维权岗”在第二届青年公益创投决赛中获得金奖,并在第四届全国赛中获得铜奖;被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评为“2019年度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被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评为“自治区首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等荣誉称号。
王爱林法官所在(前)少年法庭先后被授予“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中央中治办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获自治区文明办“创新案例”一等奖、被最高院授予“优秀少年法庭”、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评为2015-2016年度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多次荣立三等功。期间多次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和自治区团委、内蒙古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组、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自治区综治办、高检、通辽市团委等多家部门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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