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绑架…莫日根、董峰涉黑团伙犯罪细节披露(6)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2011年1月11日郝玉文向王某乙提出要20万元保证金并要求把钱打到高某甲的卡中,王某乙向战某某电话求助,电话中郝玉文再次威胁战某某称不给钱就杀了王某乙,2011年1月13日战某某准备了20万元打入高某甲银行卡中,同日高某甲从内蒙古**取款20万元现金给了被告人莫日根,后被告人莫日根、高某甲去到关押王某乙的地点,被告人莫日根要求王某乙写下保证书后才将王某乙释放。2011年1月30日左右韩某某、沈某某、马某甲将该车开回呼和浩特市交给被告人莫日根,被告人莫日根将车交给郝玉文。至今被告人莫日根、郝玉文等人未将20万元保证金退还。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15年8月14日内蒙古****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股人为莫日根,财务负责人董峰,办税人员刘立梅。2017年1-3月,因**实业公司与山东**钢铁有限公司、山西**集团发生过1600余万元的实际经营业务,开始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核定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版专用发票25份,期间,董峰、莫日根准备超出实际经营业务每月开具2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税务局没有同意未果。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内蒙古****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家琦通过他人联系到莫日根,以****公司对外结账需要从****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与莫日根进行合作。2017年12月,经朱家琦、莫日根、董峰、张某甲协商,并由张某甲起草**实业公司与**贸易公司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贸易公司使用增值税发票,**实业公司负责出具增值税发票,**实业公司收取票面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管理费。
具体由董峰和朱家琦操作。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莫日根、朱家琦、董峰指使王某甲、白某甲、刘立梅以**实业公司名义,在没有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向北京**物资有限公司、准格尔旗**煤业有限公司、铁岭市**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货物名称全部为“*煤炭*沫煤”,金额57836673.81元,税款数额9767378.84元。
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莫日根、董峰、朱家琦以**实业公司的名义从宁夏、辽宁、山东、内蒙古、江西29家公司取得货物名称为“*煤炭*沫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46张,虚开金额合计94077422.47元,虚开税款数额合计15072004.67元。
2019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对**贸易公司朱家琦办公室进行搜查,查获以上29家公司中大部分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过磅专用章85枚,以及刻章设备一套,上述印章均是用来制作上述公司虚假的购销合同、发货单、过磅单、以及双方货款收付凭证。经税务部门核实,所有进项发票均非法取得,上游公司全部失联,均为短期内注册,开票后走逃,属于典型的集中、暴力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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