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当防卫具体含义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正当防卫的构成
本条基本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构成,即没有明确规定是为了谁的利益而采取防卫行为。
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内容,即将正当防卫界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犯。

民法典:正当防卫具体含义


(1)必须针对第三人的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这里的侵害行为,是指他人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既可以针对防卫人本人,也可以是针对第三人。侵害行为,主要是指人的积极行为,不包括消极不作为。其原因在于,以不作为方式侵害他人权益以行为人违反在先义务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消极不作为的侵害行为,实际上不可能。
需要辨析的是,这里的侵害行为是否必须在客观上构成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对此,应予否定,侵害行为只要在外形上具备侵害他人权益的可能性即可,原因在于,侵害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需要主观要件,如果要求正当防卫人作此判断,不仅实践中难以实现,而且也会导致正当防卫的制度目的落空。
侵害行为的对象不限于正当防卫人本人,包括第三人。第三人既可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亦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因防卫对象的不同在防卫的限度及必要性的判断标准上亦会有所不同。显然,这也属于正当防卫必要性的判断范围。
针对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这一要件,决定了正当防卫的对象不包括自然事件。根据体系解释原则,由于事件所引发的危险或者可能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私力救济,由紧急避险制度承担。
(2)性侵害行为正在发生
正当防卫的适时性或现实性要求是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之一。所谓适时性,是指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亦即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更详细地说,第三人已经开始实施侵害行为,并且具有现实致害的高度盖然性;或者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导致权利人开始遭受损害,以至于不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将会导致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更多的损害。
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决定了如下行为不得免责∶一是误以为有侵害行为发生而进行的防卫行为,系假想防卫,应承担侵权责任;二是针对尚未发生的侵害行为实施的先发制人的“事前防卫”,不能免责,应承担侵权责任;三是针对已经结束的侵害行为实施的“事后防卫”,亦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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