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烹煮大白鲨背后:“比老虎还稀有”的大白鲨从哪来的?(4)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到了15日晚,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在微博上向网友发起了求助。”Q先生说,博文反响很大,阅读量已接近百万。后来,他们又向南充市有关部门提供了水产店的详细地址,持续跟踪事件。
Q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事实上,目前我国只有一种鲨鱼可以人工养殖的,即狗鲨,因其体型较小。相对来说,大白鲨数量稀少,体型庞大十分显眼。
“大白鲨可没那么容易搞到,尤其现在还是禁渔期。” Q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表示,视频中出现的大白鲨应该是只幼鲨,但即使幼鲨体型也比主播更大。主播把大白鲨刚刚运过去时,是用非常严密的包裹,盖得严严实实的,“说明他们本来就是在刻意隐瞒,而非完全不知情”。
Q先生表示,此次事件可以让某些有侥幸心理、试图钻刑法空子的人警醒一下,同时也可以让更多人意识到,目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形势有多么严峻。
律师:需判定大白鲨的价值
“提子”食用国家保护动物已是既成事实,其是否“知法犯法”,则仍待官方部门调查。那么,她可能涉嫌什么犯罪?若其辩称不知情,对案件的定性及量刑是否会有影响?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网红博主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拍摄水煮和烧烤大白鲨的视频已经涉嫌违法。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保护动物,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野生动物。且大白鲨未在《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内,该网红不存在食用人工繁育大白鲨的情形。
付建介绍,本案需要判定大白鲨的价值,从而认定该博主是否适用“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等量刑情节。
他表示,大白鲨的成体和幼体在价值认定上存在差别。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噬人鲨的基准价格为20000一尾,其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5,成年噬人鲨的估值在10万元左右。
付建称,如果不知道食用的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通过购买渠道或者其他证据无法证明存在犯罪故意的,则不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不知情食用大白鲨也涉嫌违法,“若食用者只知其为鱼肉而非大白鲨肉,参与食用者仅认知其为一般肉类,网红博主未向参与食用者说明其为大白鲨肉,则可以酌情考虑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作者:陈威敬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